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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定中

已送: 鲜花

别名: 无
职业: 律师

出生日期: 1964.11
籍贯: 广东深圳

主要成就: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简介: 甘定中,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现任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风采

新闻

甘定中:刑事案件参加旁听 家属应注意十事项

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其重要性相信每一个被告人的家属都会很清楚。从犯罪嫌疑人被抓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往往几个月过去了(危险驾驶案件及即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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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甘定中律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北京尚权深圳所管委会成员。第十届深圳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副主任。资深法官出身。曾获得深圳“南山好人”提名。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及从事公益活动。现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多年。


  参与了深圳光明滑坡重大责任事故案;广明发咨询有限公司重大诈骗案;“善心汇”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蛇口“行乐坊”酒托诈骗案;香港“水房帮”杨某某等黑社会团伙案的辩护工作。电话:13828710913。


 
 1、所在机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中国著名刑事辩护机构,全国首家专业刑事辩护事务所。


  “只做刑事业务”是尚权所的办所宗旨。由此开启了全国律师行业刑事辩护专业化的道路。


  尚权所每年一届的“尚权刑辩论坛”被媒体喻为中国“刑辩界的高端盛宴”、被业界喻为“刑事辩护的风向标”。论坛广邀知名刑事法学专家和刑事律师,立法和司法机关领导,以及热衷刑事辩护、关注刑事法治的各界人士,多角度解读刑辩现状、审视刑辩实践、探讨刑辩研究,助推刑事法制前行。


  《尚权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及配合新刑诉法实施编纂的《尚权刑事辩护指引》出版后,被广大青年律师称为“刑事辩护工具书”。


  2016年3月20日,尚权所发起成立了中国刑事律所联盟。是日,“互联网+背景下专业律所的发展与变革”研讨会暨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一次联盟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刑事律所联盟揭幕仪式,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青松律师主持。法律与生活杂志主编李秀平女士、点睛网主编刘卫先生、法律出版社应用分社社长戴伟先生在揭幕仪式上致辞。


  “如果说,曾经我见证了尚权从一棵幼苗成长为一棵参天大树,那么我更期待未来中国刑事律所联盟这片森林的风景。”李秀平主编说。


  刘卫主编则愿意为中国刑事律所联盟提供更加实用的互联网平台。戴伟社长则对联盟的发展提出了更加中肯的建议。


  2010年尚权所的《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实证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2013年起每季一期的《新刑诉法实施状况调研报告》引起全国人大、公安部、两高及司法部等部门的高度重视。


  尚权所入选首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创办“尚权刑事辩护技能交流培训活动”,在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无偿培训刑辩律师;2013年起,配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青年律师,开展为期三年的“青年刑辩律师培训”项目;2014年初启动“尚权刑事辩护律师培训”,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举办至少8次百人规模以上的大型系列培训活动。


  同时,为培训后备力量,尚权所资助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临沂大学等高校,开展刑事法律教学及科研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蒙冤者援助计划”启动,进行了援助蒙冤者的中国式探索。许金龙、许金森,缪新华全家蒙冤终获评反等案,在尚权所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被押当事人得以洗冤。


  尚权所建所以来,承接了大量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刘汉刘维案、湖南临武瓜农案、前空姐韩国走私化妆品案、陕西房姐系列案、央视大火案、亿霖万里大造林案、“下跪”市长案、上海首富周正毅案、重庆打黑案、贵阳小河案等轰动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中,都有尚权律师的身影。


  2018年10月尚权第十二届全国刑事辩护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学院有关领导高度评价尚权所是学术的尚权,公益的尚权,专业的尚权。


  2、律师个人简介


  中华全国律协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第十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评审团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八、九、十届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志愿团成员、委员。


  第九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南山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第二届消费者委员会志愿团律师;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


 
 3、荣誉与作品


  荣誉:


  2014年获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获深圳市司法局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10月,聘任为《北大法宝——刑事诉讼应用系统》专家;


  2014年3月获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业绩突出《荣誉证书》;


  十余年执业期间获各种办案优秀称号及各种公益活动表彰。参与各种法律研讨,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


  
4、作品入选:


  《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一书编委(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法律出版社出版)。


  入选《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法律出版社出版)。


  参编《向公平出发》(人民日报出版社)


  《创新广东》入选名人。


  入选2012《广东俊杰》。


  入选《广东改革开放发展纪实》


  《萍聚能量,共铸新辉煌》


  曾发表各种审判纪实、法律作品数十篇。


  
5、公益活动


  连续多年参与国家法律援助工作。曾在深圳市司法系统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在多个街道挂点,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活动,热心为基层民众提供法律服务。


  2008年后加入深圳狮子会(接受中国狮子联会指导),积极参与体验式公益社会服务(体验式服务:即既参与捐款捐赠,又参与公益活动的实施与公益款项的执行),并先后担任某服务队队长、深圳狮子会法律制度委员会主席,中国狮子联会2014-2015年度法律制度委员会秘书长等职。


  坚持做一名公益的法律人,一名法律的公益践行者。


  
经典案例


  深圳光明滑坡重大责任事故案。(国务院成立调查组)


  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案;(公安部督办,涉及全国入会会员560万人)


  深圳某某气体工业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神搜四海科技有限公司高某侵犯著作权案(盛行一时的神搜软件);


  深圳广明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大诈骗案;


  南京某上市公司人员涉嫌重大行贿不起诉案;


  江西某地市民政局副局长受贿从轻判处缓刑案;


  张某某强奸无罪案;


  李某某合同诈骗无罪案;


  香港“水房帮”杨某某、魏某等23人涉黑案;


  蛇口某酒吧酒托重大诈骗团伙法定代表人无罪案(一审);


  焦某某职务侵占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缓刑案;


  黑龙江鹤岗市胡某某贩卖、运输毒品700余克案;


  辽宁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包某某贩卖运输毒品14公斤案;


  陈某某重大诈骗案;


  陈某某合同诈骗案;


  王某某非法经营不起诉案;


  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彭某某盗窃案;


  李某某(香港)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改非法持有毒品案;


  张某某职务侵占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减轻处罚案;

 

       电话:13828710913;微信:lawyer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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